治安处罚的流程应当是传唤,听证,告知,裁决,执行,申诉、起诉。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