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一般会在逮捕后的二十小时内通知家属,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非出现无法通知的情形,应当在逮捕后的二十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应当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认为需要复核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人民检察院的复议决定书,一并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