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公司财产200万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