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情形,或者身患重病不能自理或处于孕期、哺乳期,取保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已满尚未结案,有需要取保候审的,就可以由办案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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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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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