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而不是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拘役是主刑中相对较轻的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