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辩权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