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一般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因为逮捕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但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其他取保候审法定情形的,也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