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是构成犯罪。但下列情形除外: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