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择日宣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受整个审判阶段的时限限制,也就是说要在法定的审判期限内宣判。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