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立案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映或者举报;2、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3、向该县法院所在地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4、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央纪委举报。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