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告人陈述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相关辩驳,并且说明自述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情况。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