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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临时羁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几天

作者:jiaoyu8881e2024-10-16 13:15100
临时羁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个月。羁押期限从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开始计算,从发现新罪行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案件复杂、难以取证、犯罪危害性大等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两个月或其他不确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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