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房子互换与过户有区别。两家房屋互换可能是使用权交换,而过户是房屋产权人发生了变动。互换后有过户需求的,可以携带证明材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为:两家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互换协议书、不能到场的可以由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到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