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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和滥用职权罪有什么不同

作者:yuanyuanjy2024-10-16 12:4996
报复陷害罪和滥用职权罪的不同:
1、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力,而后者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而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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