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免缴增值税的项目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等。只有法定的项目才能免征。免征的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