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拒绝接受社区戒毒、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法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
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