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立案开庭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应诉。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选择到就近的人民法院或法庭的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提交起诉材料,由该法院或者法庭作为协作法院代为接收、核对起诉材料,并且通过专门的跨域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发送跨域立案服务申请。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跨域立案服务工作规范》第一条
对属于异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就近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由管辖法院决定是否登记立案。
当事人选择提交立案申请的人民法院是协作法院。
第二条
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和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提供跨域立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