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的诉状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原告与被告的姓名、联系方式、住所等基本信息;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审查后立案了,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就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