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再婚后要改姓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但是修改的姓名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按照规定当事人要变更姓名的,应当注意更改的名字不得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谐音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谐音不得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