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婚被宣告为失踪人了,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一般会由法院作出判决。而法律规定对于失踪人的财产,应当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没有上述人员或者上述人员无代管能力的,则会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