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由什么构成

作者:yeyeye8882024-10-16 11:0759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由以下条件构成: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