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般可以分户或者一方可以迁出户口,如果其中一方决定迁出户口的,首先需要在迁出前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持迁移证件向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当事人还应当注意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