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处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役最长为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