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律师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合伙律师要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且需要专职于本职工作。律师能否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合伙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第四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不得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合伙人应当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非本所的专职律师不得成为本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