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解除股权冻结的条件

作者:leng9992024-10-16 10:2553
解除股权冻结条件:

1、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 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的;

6、 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 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