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诉讼,又称为交叉请求,是指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个当事人可以在诉辩状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诉讼请求。交叉请求应当是基于作为本诉或反诉的诉讼标的的交易或事件而产生的请求,或者与作为本诉之诉讼标的物的财产有关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