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协议,指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避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签订的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该协议存在合同效力纠纷、实际出资人不进行工商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六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