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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tujiaoyu2024-10-16 10:0422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致使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造成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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