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对公司行为将不再承担责任。但股东出资瑕疵,也就是股东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股东对债权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