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作者:sangec992024-10-16 09:2938
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个人提供的劳务、信用、自然人的姓名、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了担保的财产等财产。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出资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