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组工作内容为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