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非法拘禁的判罚标准:
1、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的,涉嫌非法拘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被拘禁人重伤的,处3-10有期徒刑;致其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同时构成累犯的,按照上述判罚标准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