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1、债务清偿附条件但时间无法确定的,视为约定不明;
2、合作协议终止后,所签还款协议,独立于合作协议;3、增资扩股后,质权人应按原出资额相应作权利缩减;4、发起人股份质押期间,不受质押协议签订时间限制;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