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违法运用资金罪要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侵犯了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