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告破产后,自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