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是否可以告总公司
作者:yuerketang77
2024-10-16 06:55
42
育儿课堂
认证
育儿课堂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可以告总公司。法律规定,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则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此时可以仅告分支机构;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此时和分公司发生纠纷的,应当告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阅读全文
上一篇: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下一篇:
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如何处罚
0
点赞
0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
淫秽物品扣押还是收缴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