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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高管任职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caicaigege2024-10-16 05:0226
法高管任职不得有下列情行: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高管并且负有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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