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司法考试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作者:bbjiaoyuzz2024-10-16 04:311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0点赞
0反对
0举报
0收藏
0分享
海报
分享到:
同类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