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营业执照后不能马上从事营业活动,还必须办理以下事项:刻制印章;法人代码登记;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到工商所办理备案手续;领取购买发票。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