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新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最长享受148天的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期间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