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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作者:podiansiwei
2024-10-16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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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做为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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