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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具有什么情况法院应当删除其失信信息吗

作者:haoji8882024-10-16 04:0955
应当删除失信信息的情形: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其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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