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成立条件是: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