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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

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的债权是否能够申报

作者:luoluobaike2024-10-16 02:5961
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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