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设合并需提交这些资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双方股东会决议;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3、合并协议,合并双方各自的审计报告;4、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5、新设公司的验资报告,新设公司章程,场地使用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