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设立流程有:1、应当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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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4、依法设立的公司,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凭此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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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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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第二十五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