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应这样立案: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此外,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九
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59条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