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条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五条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