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的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2、投资者的身份信息;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4、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5、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6、其他审查机构要求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