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没有影响。公司以破产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